序号 | 禁投类别 | 相关说明 |
1 | 微信 | 有微信二维码、文字中带“V信+号”“微信+号”“V+号”的信息禁止发布、图片中带微信号 |
2 | 敏感话题 | 维权;捐款;以及针对知名人士或政府机关的恶意攻击;当前社会焦点(敏感)信息 |
3 | 兼职、传销类 | 禁止投放兼职类;传销类内容 |
4 | 文物、文献作品 |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文物商店、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除外。 |
5 | 毒品类 | 包括各类毒品,易制毒化学品,毒品原料,制毒的书籍。 |
6 | 药品批文 | 无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资质证明的药品类广告 |
7 | 违禁药物 | 包括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放射性药品,临床试用、迷幻药、试生产的药品和所有处方药品。 |
8 | 票据类 | 包括各类发票、财务票据等; 包括代开、出售真假发票; 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。 |
9 | 政府文件 | 政府颁布的各种证件、文件,如身份证,档案,各类许可证等。 |
10 | 违法集邮票品 | 合法的邮票交换和买卖可以进行 不得从事《集邮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活动: (一)经营伪造、变造的邮资凭证; (二)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; (三)经营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“中华民国”字样的集邮票品; (四)先于发行日期出售邮资凭证; (五)经营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; (六)走私或经营走私进口的其他国家(地区)发行的邮票及其制品; (七)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。 |
11 | 代考、代写论文 | 顶替参加考试、代写论文等。 |
12 | 黄色淫秽商品信息、性服务 | 黄色淫秽商品信息、性服务禁止推广。 |
13 | 违法书籍、影视剧类 | 违法书籍、影视剧类,包括但不限于: 同志(同性恋)书籍、影视剧等; 色情类书籍、影视剧等,尤其是日本明星黄色、色情写真、视频、AV等; 政治类书籍、影视剧等; 艳照门事件的相关产品; 含有反动、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、文件、资料等。 |
14 | 枪支、弹药及其他武器类 | 包括各类枪支、弹药及相关器材,如枪械、枪械仿制品(如仿真枪)、子(炮)弹、消音器、火药、说明书、包装盒等; 其他武器:弓弩,弹弓,钢珠,铅珠,真机,真弹等。 |
15 | 麻醉注射类 | 包括各类麻醉药品、麻醉注射枪等以及相关产品,如说明书,包装盒等。 |
16 | 危险物品 | 易燃、易爆品及制造原料; 有毒、有腐蚀性的化学品及制造原料; 传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燃放装置; 制造爆炸物的书籍。 |
17 | 警用和军用设备 | 包括但不限于监视、监听类设备、警服、警徽、手铐、警灯、警笛、电击器、警用器械等。 |
18 | 管制刀具 | 违反国家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,如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等。 |
19 | 动植物类 | 动物:国家有关规定中的,野生动物、世界\国家保护类动物、濒危动物活体、内脏、任何肢体、皮毛、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均不能发布,比如象牙和玳瑁类制品; 植物:被列入世界\国家保护类植物清单的、法律禁止不得销售的植物,或植物产品。 |
20 | 博彩类 | 博彩工具:如老虎机等。 博彩产品:六合彩、天线宝宝、足球博彩及各种需要投入现金或通过现金购买的虚拟货币等游戏; 博彩技术:赌术、千术类; 作弊工具:透视眼镜、变牌器、老千工具等。 |
21 | 非法所得之物 | 如走私、盗窃或抢劫所得。 |
22 | 烟草制品 | 香烟,烟盒、烟标等(电子香烟和戒烟产品除外)。 |
23 | 流通人民币 | 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|
24 | 妨碍国家交通安全秩序的产品 | 如汽车反雷达测速仪,电子狗,汽车隐性喷雾,卷帘式车牌架,雷达干扰器,牌照遮盖设备,交通信号灯变换器及相关产品。 |
25 |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 | 侵犯商标、专利的商品:各种假冒、山寨产品等; 侵犯版权的商品:侵权影视剧、综艺节目、软件程序等; 外挂类软件。 识别方法:外观或logo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似,但价格大幅低于正品市场价。 |
26 | 偷逃税款商品 | 带有"水货""欧水""港水"等相关字眼的商品。 |
27 | 非法接入信号商品 | 电视棒、信号接收器等非法电视信号接收设备。 |
28 | 非法套现 | 代理提取公积金、社保等业务。 |
29 | 网游私服外挂 | 指未经许可或授权,破坏合法出版、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、修改作品数据、私自架设服务器、制作游戏充值卡(点卡),运营或挂接运 营合法出版、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,从而谋取利益、侵害他人利益。常见于侵权销售其他厂商游戏装备、冒充其他游戏官网等。 |
30 | 非法网络公关 | 网络水军、网络推手、灌水公司、删帖公司、投票公司、危机公关、软文营销等,禁止推广。 |
31 | 间谍器材 | 窃听器、偷拍机、针孔摄像、信息拦截(传真拦截、短信拦截、电话拦截)等专用间谍器材和业务。 |
32 | 代孕、试药、胎儿性别鉴定服务 | 代孕、试药、胎儿性别鉴定服务禁止推广。 |
33 |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 | 偷电、非法节电等商品;蹭网卡、蹭网器、拨号器等。 |
34 | 侵权、诈骗类网站 | 侵权网站:主要经营侵权产品的网站,比如盗版影视剧网站; 诈骗网站:模仿、冒充他方官网的钓鱼类网站。 |
35 | 禁止性疾病 | 不得宣传国家禁止宣传的疾病:尖锐湿疣、梅毒、淋病、软下疳、牛皮癣(或银屑病)、艾滋病、癌症(或恶性肿瘤)、癫痫、乙型肝炎、白癜风、红斑狼疮、糖尿病; 广告中也不得出现上述疾病的专业性术语,如乙型肝炎的专业术语,包括HBV、大三阳、小三阳转阴、两对半等等。 |
36 | 其他任何违反法规的商品 | 域名、E-mail地址; 无线电台(站); 邮局包裹单与EMS专递单; 人体器官、遗体等。 |